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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试点量刑辩论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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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沿袭多年的刑案量刑不经法庭辩论的情况,在辽宁省得到改变,辽宁省量刑规范化试点开展以来的第一例案件不久前在海城市法院当庭宣判。这起抢劫案件的被告人在控辩双方就具体刑期等进行辩论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出处 《共产党员》 2009年第7期37-3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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