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公民社会条件下,村民自治的本质是村庄公共领域的崛起与发育,其内涵由以前"国家赋权"转向当下的"国家让渡"。基于这种让渡,农村中公共领域与国家权力领域二者构成并处于一种博弈状态,为促使这种博弈趋向积极一面,当前政府的主要政策目标应关注农村公民社会的培育,并积极推进农村和谐社会的构建。
出处
《湖湘论坛》
2009年第4期91-95,共5页
Huxiang Forum
基金
天津市2007年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资助项目<共时性场景与当代中国公民社会的成长>[项目编码:TJZX07-013]成果
国家社科基金资助项目<发展现代农业与农民能力建设问题研究>[项目编码:07CJL01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