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有企业中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认定.是区分普通职务犯罪与贪污贿赂犯罪的关键所在。国有企业中管理人员是否都可以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存在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在2000年《关于对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挪用国有资金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2001年《关于在国有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非法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以是否接受委托为标准对上述情况进行了规定,但仅从形式上对所有国有企业中管理人员进行区分,有可斟酌探讨的余地。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09年第7期29-31,共3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