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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谋财假治病枉送他人命,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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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案情2006年12月间,何某在其朋友家结识芦某,芦某谎称自己受神仙指点能够给何某治疗眼病。并当场用二锅头喷洒何某并拍打其身体,何某信以为真,开始每日接受芦某“治疗”。至2007年1月5日,何某按照芦某要求支付给芦某现金共计2500元。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09年第7期69-70,共2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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