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国家赔偿领域,所谓“风险”是指国家管理活动可能给公民造成不可预期的特别损害的任何潜在情形。引起国家赔偿责任的风险,必须是因国家管理活动直接造成因而应当由国家承受起预防、避免、消除等成本的风险。国家赔偿责任本质上属于因国家管理活动引起的公平风险责任。从人性的不完美性、人类认识能力的局限性、技术发展的无限性等主客观条件来看.侵权损害是国家管理活动所必然蕴涵的、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一种风险成本。因此,国家赔偿责任首先是一种公法上的管理风险责任。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09年第7期79-79,共1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