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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滞纳金制度的缺陷与完善——以《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为视角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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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现行滞纳金制度存在惩罚性过重、计算规则不合理以及立法用语模糊等问题。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立法为我们的制度完善提供了有益参考。笔者认为,修订《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时需要增加关于滞纳金性质、最长计算期、期间扣除等规定。
作者 谢愉虹 潘璐
机构地区 厦门大学法学院
出处 《税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7期68-71,共4页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德国租税通则》,陈敏译.台湾“财政部”财税人员训练所,1985年版,第195页.
  • 2张光博.《外国经济法-日本国(卷一)》.吉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共引文献2

同被引文献61

引证文献8

二级引证文献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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