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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务教育区域均衡发展问题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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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应当促进学校的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也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作者 茹海芝
出处 《基础教育改革动态》 2009年第14期25-29,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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