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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不应就剥离不良债权瑕疵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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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件基本情况]美乐公司于1998年与龙都银行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同日,龙都银行与远大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由远大公司对美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同签订后,龙都银行依约履行了发放贷款义务。由于美乐公司经营管理不善,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大幅萎缩,资金链断裂,偿债能力明显下降。
作者 陈天
出处 《西部论丛》 2009年第7期78-79,共2页 Western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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