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试错法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基本方法,本文由此假设犯错权是人存在的基本权利。西方民主理论学家并未认识到犯错权对建构民主理论的重要性,所以需要从这一基本权利出发重新诠释古希腊城邦和现代民族国家的民主。从犯错权的视角来看,古希腊城邦时期的民主保障了人民共同犯错的基本权利,而现代民族国家的代议制民主意味着人民将犯错权委托给政治精英,因此政治精英拥有替人民犯错的基本权利和分享错误的基本义务。围绕犯错权的保障体系以及错误是否能得到有效检索与分事,本文阐述了犯错权视角下的代议制民主即可错性民主的理论体系,重建了平等、自由等普适价值与民主之间的内在逻辑,并重点分析了熊彼特的精英主义民主和达尔的多元主义民主存在的缺陷,指出将普选作为民主最低标准的片面性。
出处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54-62,共9页
Acade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