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立法听证制度不是原生的,而是移植于西方的一种立法程序性制度,是适应中国社会转型时期调整新的社会关系、协调新的社会利益矛盾的要求,对全球化给予中国社会民主政治建设压力的积极回应。立法听证作为立法制度中的一项具体程序性制度,它不仅有着促进立法民主和立法科学的意义,而且还有着超越立法层面的政治价值。当然,它的局限性也显而易见,它的功能的发挥不可能超越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它的成长速度也将取决于中国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脚步。
出处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85-89,共5页
Acade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