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彭希哲、赵德余、郭秀之在《复旦学报》2009年第3期上载文指出:计划经济年代和过去改革开放三十年中,户籍制度曾经起过的历史贡献是以对公民迁徙自由权的限制和社会公平价值的缺失作为代价的。迁徙自由不仅仅是人口自由流动的问题,还意味着公民的自由选择。迁徙自由是一种政治权利,它和别的权利相关联,因而又是一个包容性的、综合性的权利。虽然迁徙自由作为一项权利从未被我国宪法和法律所禁止,但是政府在保证迁徙自由和促进社会融合方面缺乏足够的努力。户籍对公民权利的限制是多维度的和多层面的。从户籍制度的权利实质来看,户籍承载着相关的利益分配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