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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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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加快服务业发展,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央财政设立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为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修订了《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出处 《江苏商业会计》 2009年第4期I0011-I001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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