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信息技术造就了虚拟实践,虚拟实践的出现丰富了实践的内涵,并在虚拟世界里充当着检验真理标准的作用。在这个虚拟世界里,主体是具有思维头脑的人,而认识的客体是计算机所提供的具有逻辑符号的软件系统,从本质看,主体所反映的对象是一种信息,是载荷意义的符号,是通过软件来实现的思想创造物。虚拟实践在虚拟空间中把主观意识世界与客观对象加以对照,虚拟实践的快捷性与直接性立马就可检验出二者是否一致,并通过虚拟实践来修正、完善甚至创造出新的理论。
出处
《经济研究导刊》
2009年第19期207-208,共2页
Economic Research Gu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