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载货汽车召回管理工作正式启动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对N类和O类车辆实施召回管理的公告》要求,我国自2009年9月1日起,对载货车辆实施召回管理。
出处 《质量与市场》 2009年第6期6-6,共1页 Quality & Market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