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商号权与商标权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均属于无形财产,两者在构成要素、商业功能上有很多相似之处。由于我国并未将商号权纳入知识产权体系的保护框架中,并且对于商号的性质也并未从法律的角度肃清,因此,在实践中两者发生权利冲突屡屡发生在所难免。国内现有的法律制度已经不能满足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要求,相关的法律保护措施亟待出台。
出处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9年第4期111-114,共4页
Journal of Henan Administrativ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