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强调《食品安全法》6月1日正式实施以后,餐饮服务经营者申请新发、变更、延续、补发许可证的,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经营者在2009年6月1日前已经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按有关规定换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出处
《中国食品学报》
EI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13-13,共1页
Journal of Chinese Institute Of Food Science and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