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商标权利保护实践的发展,商标权与在先权冲突的案件时有发生。在先权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在后注册商标权的范围,二者的权利冲突反映了知识产权领域权利主体间的利益博弈,相关立法则反映了法律的利益平衡功能。而商标在先使用权,属于在先权利群中重要组成部分。区分不同商标权与商标在先使用权冲突的基本情形,对我国及相关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有关立法加以细化,并在司法实践中合理运用补偿法则与添附制度,将对商标权与商标在先使用权等在先使用权的权利冲突纠纷解决起积极作用。
出处
《经济研究导刊》
2009年第20期164-165,共2页
Economic Research Gu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