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重庆市高院二审审结一批计算机网络域名注册合同纠纷。市高院二审查明有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为了牟取不当利益,采取炒作等不正当手段推销“域名产品”、恶意引诱他人抢注域名.以达成所谓“域名注册合同”。此类行为背弃了域名注册服务的公益性服务性质.扰乱了正常的域名注册服务秩序,为原信息产业部《关于加强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管理的通知》所严禁,也不合于《互联网地址注册服务行业自律公约》的承诺。
出处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09年第7期5-5,共1页
Electronics Intellectual 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