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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转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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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9年6月19日,国务院决定在境内证券市场实施国有股转持,股改新老划断后,凡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部分国有股转社保基金持有。国有股转持政策除了充实社保基金,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这一重大意义外,还将对中国资本市场的长期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出处 《工程机械文摘》 2009年第4期56-56,共1页 Construction Machinery Dig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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