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宅基地使用权置换,有利于解决宅基地闲置和低效利用的问题,牵涉到农民、地方政府等众多利益相关者。为了在宅基地使用权置换中实现公平公正,可以通过利益平衡机制确定宅基地使用权置换的目的,通过对利益相关者在宅基地使用权置换中的成本收益分析,寻求利益平衡的支点。宅基地使用权置换所节余土地的开发利用,应在实现节余土地的用途变更性增值和复垦成耕地、保护耕地之间,在实现节余土地的用途变更性增值和原宅基地上的建筑资源充分利用之间进行利益平衡;通过节余建设用地指标的流转实现利益平衡。
出处
《经济体制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92-96,共5页
Reform of Economic System
基金
广西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广西新农村建设中的土地协调法律制度研究"(08FFX003)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