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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海:买房等大额消费应设后悔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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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建议,将后悔权制度写入法律,赋予消费者在合理期限内可以无条件退货的权利,即单方面合同解除权。但消费者的后悔权制度并不适用于所有消费行为。建议三类商品交易活动应当适用后悔权制度:一类是交易额巨大的消费行为,
出处 《中华建设》 2009年第7期29-2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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