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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款问题——客车按揭业务的风险防范重点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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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2004年10月1日施行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贷款人发放自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80%:发放商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70%;发放二手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50%。
出处 《运输经理世界》 2009年第6期76-77,共2页 Transport Business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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