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报载,因武汉汉阳区各路口交通信号灯欠费已达6个月,日前汉阳供电公司下达“最后通牒”,如再不缴费,将予停电。读此新闻,心有疑惑,“红绿灯”本是公共设施,又非民企所有,公家怎么就会差这么一点电费钱呢?或说是财政没有把这笔钱列入预算。公车可以上路,公款请客可以报销……为何恰晗事关百姓生命安全的这点电费,就会无从开支呢?我看哪个环节“卡了”“忘了”,这板子就该狠打在那个部门领导的屁股上!
出处
《观察与思考》
2009年第14期7-7,共1页
Observation and Ponde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