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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可申请调解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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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规定,6种情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可申请调解和仲裁。 这6种情形是: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出处 《福建农业》 2009年第8期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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