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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社会的法律建构--从建设节约型城市的地方立法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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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设节约型城市的立法保障 建设生态文明,一方面是要建立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即建设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是中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核心任务,它对于全球可持续发展具有普遍意义。另一方面,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背案下的生态文明社会建设应以城市为主要着眼点,优先促进城市生态文明。根据我国环境统计公报,我国污染物来源的绝大部分是城镇生活污水和位于城镇的工业项目排放大气污染物。我国政府一贯将城市环境管理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由此,我国当代生态文明建设可以把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城市(即节约型城市)作为主要抓手,
出处 《环境保护》 CAS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3期73-75,共3页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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