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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他人财物,强索高额报酬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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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 2008年7月23日,林榴在晚饭后溜达时,拾得一手提包,打开后发现包内有6000元现金、价值26万元的债权凭证、银行卡以及汽车行驶证、驾驶证。林榴随即跑回家中将手提包藏起。失主王倩骑摩托车返回寻找未果后.遂于当晚在当地电视台发布了悬赏广告,称凡拾到手提包者,只要返还债权凭证、银行卡以及汽车行驶证、驾驶证即可,6000元现金则作为对拾得者的报酬.并留下了联系方式。
作者 颜梅生
机构地区 江西
出处 《青少年与法》 2009年第4期41-4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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