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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物价局 关于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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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精神,为了进一步推进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我省经济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6月1日起,停止征收航行日志工本费等1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出处 《四川物价》 2009年第7期36-3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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