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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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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光明日报北京6月17日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三种房屋产权无偿赠与情况,并强调除此以外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要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出处 《新华月报》 2009年第14期56-56,共1页 Xinhua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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