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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航空事故看民用飞机制造商的适航责任

Airworthiness Responsibility of Aircraft Manufactur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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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用飞机制造商作为适航的第一责任人,对飞机的安全性负直接责任。根据适航规章,制造商不仅要以有效的设计保证手段,设计、制造出符合适航要求的航空器,并向适航当局表明其规章符合性,还被要求能够及时收集航空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或多发故障,根据需要编发技术服务通告,提出改装方案,确保交付给用户的航空器始终处于安全可用状态。
作者 冯振宇
出处 《国际航空》 2009年第7期65-66,共2页 International Av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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