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门的敞开,两岸三地之间的跨境洗钱犯罪愈演愈烈。跨境洗钱往往涉及多个国家或地区的不同立法和司法体系,存在司法管辖上的"涉外因素"和"灰色区域",到目前为止,各法域之间尚未形成全面的区域合作模式,各金融机构之间缺乏信息共享机制,故对于流经各法域的非法资金监管难度较大。在这种情势下,任何一方都不可能独自依靠自身的力量有力地打击和防范跨境洗钱犯罪。因此,如何协调各法域间的差异,形成有效的区域合作机制已成为当前必须面对的现实和紧迫的课题。
出处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
2009年第3期34-38,共5页
Journal of Jiangxi Public Security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