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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选举严查贿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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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华社5月30日报道,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通知首次对贿选的概念作出界定,指出: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财物或其他利益收买本村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其他候选人,影响或左右选民意愿的,都是贿选。对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大和人民政府或县级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
出处 《时事资料手册》 2009年第4期113-11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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