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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拒绝“受罚”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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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广州修改了1996版《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其中规定,承担急救任务的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抢救和收治急、危、重伤病员,否则可最高罚款2万元。
作者 雷泓霈
出处 《中国政协》 2009年第7期39-3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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