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低收入国家发展的过程看,在一个阶段内保持对国际贸易的高度依赖是不可避免的。但这种发展的可持续性是很差的,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收益不但微小,而且以牺牲环境、资源和劳动保障为代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采购是支持自主技术创新科技政策的主要工具。只要政府干预经济社会对于发展的作用是必要的,政府采购的政策工具作用和干预手段是不可缺少的,政府采购就不可能全面接受国际自由贸易。我们当然没有理由只是依靠手段性和技术性的招标投标制度来保护政府采购所包含的整体公共利益。在这次消除有关购买国货的国际误解中,《政府采购法》有效地发挥了保护我国国家公共利益的作用。这一事例有力地说明在国内统一实施《政府采购法》的重要性。
出处
《中国政府采购》
2009年第7期27-27,共1页
China Government Procur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