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其自身宪政修养的高低直接制约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制度是否能健康、顺利发展。自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执政党和建设党,其法治宪政修养日臻提高,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发展趋势提供了基本依据。概括来看,其表现具有四种趋向:第一,20世纪80年代执政党接受了以宪法治理为核心的法治理念,开始逐步制约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权力;第二,20世纪90年代执政党以法治与宪政理念为价值选择,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第三,进入21世纪头十年左右执政党的宪政修养日臻成熟,具有较强的宪政意识,开始尝试宪政制度建构的具体实践;第四,可以预期21世纪头十年之后执政党的宪政修养会更加成熟,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将必然从党内制度迈向宪法法律制度,彻底完成从人治到法治、从宪法到宪政的转变。
出处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72-77,共6页
Study & Explo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