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现行的法律制度确立了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原则。该原则的确立是由中国的"国家主义"政治传统、国家与社会的双轨制社会结构以及西方发达国家的立法影响等诸多原因造成的。然而当下,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原则与当代中国社会的巨大变迁产生了脱节,并且已经给中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带来了负面影响。因此,行将制定的《法律援助法》应该在界分国家与政府内涵的基础上,确立法律援助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
出处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99-102,共4页
Study & Explo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