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中国法治建设的新篇章。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判例法应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中国并非没有判例法传统,古代法律中也有类似于判例法的制度和原则。判例法的灵活性可以更好地弥补法律漏洞,填充法律空白。在中国的法治环境下存在着判例法生存的空间与土壤,因而应改变过去对判例法的看法。判例法并没有扩大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它是在严格权力运行程序下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一种回归。应该在成文法框架内,确立制定法为主、判例法为辅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
出处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107-109,共3页
Study & Explo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