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9年6月17日,中国工商银行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个人金融业务收费标准的公告》,上调了部分个人金融业务收费标准,平均涨幅超过100%,一时引起多方争议。其实,此前的6月8日,中国工商银行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电子银行业务收费标准的公告》下调了企业客户的转账汇款、外汇汇款,个人客户的电子速汇、工行信使、个人客户证书挂失、密码重置等14项业务收费。一涨一降市场反响截然不同,商业银行是否能够自主调整服务价格?如何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刊邀约相关人士深入探讨这一问题。
出处
《中国信用卡》
2009年第14期16-20,共5页
China Credit Ca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