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证明规则的核心内容是对证明对象进行严格事实和自由事实的区分,即规定哪些事实需经严格证明,哪些事实经自由证明即可。涉及对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事实,法定情节,违法阻却、责任阻却事由等应为严格事实;程序法事实和酌定情节等被界定为自由事实。同时,严格事实与自由事实在个案中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应根据其对案件处理结果的影响而作出具体判断。
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82-89,共8页
Ecupl Journal
基金
司法部2006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刑事证据规则研究"(项目号06SFB203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