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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共犯认定可从三方面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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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挪用公款罪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一种,其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构成挪用公款罪,这是针对挪用公款罪的单独犯罪而言。而非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构成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罪的共犯,是由我国刑法总则中共同犯罪的理论决定的。然而有关司法解释的出台,虽然明确“使用人”可以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但同时又让挪用公款罪共犯的范围更加模糊,导致对非使用人及单位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共犯的问题,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4期61-62,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1998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 2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标准的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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