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编辑同志:某村村长杨某擅自将村民张某承包的耕地承包给王某开办石料厂,张某不同意,但杨某仍代表村委与王某签订了承包协议。致使张某的承包地被毁。杨某被以非法转让土地罪移送起诉,后被不起诉。对于张某能否以被害人的身份,向检察院提出申诉,有二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不能作为被害人向检察院申诉。理由是张某承包耕地的所有权是村集体,张某只享有承包经营权,杨某侵害的是村集体土地。如果村集体不服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只有村委代表村集体作为被害人进行申诉。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4期63-63,共1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