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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37号公布《2009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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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落实国务院进一步稳定外需的指示精神,6月3日,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2009年第37号公告,对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进行了调整。本次的调整,在继续严格禁止高排放、高能耗加工贸易的同时,将确不属高排放和高能耗的产品从禁止类目录中剔除,共剔除79个十位商品编码。
出处 《无机盐技术》 2009年第3期20-29,共10页 Inorganic Chemicals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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