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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僵局诉讼的实体认定标准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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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即股东之间的相互信赖、分工与协作,是有限责任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当股东之间丧失了相互合作的基础,或在公司经营政策上发生严重分歧,导致公司事务无法正常运行,即公司人格发生质变,股东期待利益就会落空。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继续存续不仅会造成资源的浪费,而且会使股东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应当通过公司僵局诉讼解散公司。
作者 乔宝杰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4期85-89,共5页 People's Judicatur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二级参考文献4

  • 1[韩]李哲松 吴日焕译.《韩国公司法》[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54-56页.
  • 2资料来源:杭州市西湖区法院判决书[(2004)杭西民二初字第1738号],以及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经济与法”栏目的“公司内战”.为了真实地反映当前法院的态度,论文的“裁判要旨”部分全文照搬法院判决书.
  • 3Robert W.Hamilton,The Law of Corporations,West Group,1996,p.299-300.
  • 4刘俊海.《<新公司法>的制度创新》,载《法制日报》,2005年11月1日.

共引文献30

同被引文献11

引证文献2

二级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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