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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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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保险人正确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方式为对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及其代理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保险合同在免责条款的告知形式上采取投保人声明等方式写入概括性告知内容,仅能起到提示投保人注意的作用,不足以证明保险人尽到了明确说明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
作者 胡夏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4期90-93,共4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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