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福建省林权登记条例(草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据悉,2003年以来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尽快出台这部法规,对巩固我省林改成果,进一步明晰产权,意义重大。条例草案名称用了“林权登记”这一概念。按照条例草案的定义,这里所称的“林”包括森林、林木和林地,是这三个“物”的统称;所称的“权”,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从立法本意看,条例是要对林木、林地和森林的登记予以规范。
出处
《人民政坛》
2009年第8期36-36,共1页
People's Political Sce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