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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对自带酒水的“不作为”蕴涵立法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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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虽然目前网上不少人对于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最终放弃对餐饮企业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规定进行干预的做法,纷纷表示难以理解与接受,但笔者认为,这种立法上的“消极不作为”,不仅体现了对餐饮市场与民间交易的尊重与保护,也体现了一种地方立法应有的谦抑、理性与明智。
作者 阮占江
出处 《江淮法治》 2009年第13期54-5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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