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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江苏一女生改写在校大学生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主体资格的历史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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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减轻高昂的学费负担.增加社会实践能力.在校大学生纷纷利用课余和假期打工.尤其是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大多开始实习或联系工作甚至直接就业。这段时期的大学生的身份是在校学生还是劳动者?他们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有效?由于《劳动法》中并没有关于在校大学生打工、实习、就业维权等方面的规定.使得他们在诸如拖欠工资、工伤、劳动安全等方面难以得到法律的保障。
作者 亚生
出处 《学习月刊》 2009年第13期48-5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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