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实行财政分权,并于1994年进行了分税制改革,财政权力的重新安排意味着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形成了新的政府间关系。地方政府审计在财政分权制度下的作用体现在:一方面通过规范地方政府行为来稳定财政分权制度;另一方面通过最终解除中央政府的受托责任,增强中央政府的信誉。本文认为,财政分权视角下,地方政府审计应该以规范地方政府经济行为、提高地方政府服务质量为导向,建立多元化的审计主体结构,并完善地方政府审计公告制度。
出处
《财会通讯(下)》
2009年第7期86-89,共4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