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关于是否“将义务教育教师(这里指公立义务教育教师,以下同)纳入公务员系列”,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莫衷一是。有些专家、学者赞同,比如劳凯声教授提出:“把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纳人公务员队伍”或者“建立教育公务员制度”^[1];周洪宇教授提出:“尽快建立国家教育公务员制度”瑚;民盟北京市委也在2009年的“两会”上以党派名义建议,明确义务教育教师的公务员身份。但也有人反对。本文持第一种观点,并就建立义务教育教师国家教育公务员制度提出自己的分析与认识。
出处
《教学与管理(中学版)》
北大核心
2009年第8期3-5,共3页
Journal of Teaching and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