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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补录纠纷引发的若干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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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7年,某学校一补录大专生刘梅起诉合肥某高考补习学校(以下简称“某补习学校”)要求退还因补录而中途退学后的剩余学费,其争执的焦点在于一份报名登记表。因为表上有行小字:“学生自愿缴纳全年及其他各项费用,一周内不满意,学校予以退费;超过一周,将不再退还任何费用。”原告在被告提示下在此处签字以示知晓。双方争论的焦点是该条款是否属于格式条款?该协议是否无效?处理格式条款纠纷有哪些原则?消费者合法权益该如何保护?
作者 蒋仕梅
出处 《教学与管理(中学版)》 北大核心 2009年第8期39-40,共2页 Journal of Teaching and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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