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山寨现象"的本质是自由模仿行为在权利垄断下的合法性问题。如果模仿行为不侵犯知识产权,则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禁止盗用原则是判断其合法性的关键所在。作为自由竞争的例外规则,禁止盗用原则聚焦于竞争关系中的竞争者行为,而非盗用对象是否受知识产权法保护,以维护正当的市场竞争秩序;禁止盗用原则通过其兜底功能来矫正技术发展等因素导致的传统知识产权法对激励创新保护不足的现象,以协调自由竞争、权利保护和社会利益等。正当的自由竞争划定了禁止盗用原则的边界,而禁止盗用原则也体现了自由模仿的法律限度。我国的相关司法实践依《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的规定创立了禁止盗用原则。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7期100-109,共10页
Law Science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科学发展观统领下的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研究"(项目批准号:07&ZD006)的中期成果